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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指南
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4850
发证机关:广东省版权局 登记机构: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 接收申请材料机构: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经广东省版权局批准的自愿登记代办机构) 审批条件: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明确的作品名称和作品著作权人。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版权网(网址为www.copyright.gd.gov.cn),在网站主页的“作品登记”专栏注册“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系统”用户后登陆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和指示在线填报申请材料,进入代办环节的网上预收件环节。通过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代办的申请人请在所属地区选“广州市”,代办机构选“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 2、申请人将通过网上预收件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印成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作品样品等作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基本材料。申请人同时登陆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版保中心”)网站(www.gzbanquan.com),在“登记资助”专栏中了解本人是否符合登记资助的资格,如符合资助条件,可以下载登记资助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完毕,打印成纸质申请材料,连同申请所需证明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申请人将著作权登记的基本材料连同登记资助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版保中心。 3、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登记材料齐备并符合《广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办法》规定要求的申请人,无需缴纳登记费用,由市版保中心直接代缴登记费用;不符合登记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市版保中心将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和领取收件凭证及收费凭证,并将材料移送登记机构,进入登记环节;材料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4、市版保中心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报广东省版权局确认是否准予作品著作权登记。省版权局自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著作权登记证》,并在省版权登记服务网予以公示;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退还登记费用(享有登记资助的申请人无此费用)。 5、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市版权保护中心领取申请结果。 申报材料: 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1份); 2.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1份); 3.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1份); 4.作品著作权声明书(1份); 5.作品说明书(填写作品主要内容、特点、独创性及创作过程等)(1份); 6.著作权归属证明(非职务创作保证书、非职务创作证明、职务创作证明、法人作品创作证明、委托协议、合作协议,根据作品权利归属方式选择提交); 7.著作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提交)(1份); 8.作品样本(A4纸质版、刻录在光盘提交,作品电子版上传作品登记系统)一式两份; 9.附页、提交材料清单(1份)。 相关说明: 1.以上申请材料需著作权人亲笔签名或盖章;著作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并注“与原件相符”字样;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A4纸提交);委托作品、合作作品需提交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根据作品创作性质选择提交,包括以下五种版权归属证明:自然人作品提交“非职务创作证明”、“非职务创作保证书”或者其它“授权证明”;单位作品属于职务创作提交“职务创作证明”,属于法人创作,提交“法人创作证明”;登记申请属于其它授权提交“版权授权证明”;委托作品提交“委托协议;合作作品提交“合作协议”。若自然人申请材料中提及申请人工作单位或作品出品单位等内容,需出具“非职务创作证明”,由相关单位盖章; 3.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如单幅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图片两张。一般情况下,图片规格不大于13*15cm,一张图片裁剪成13*15cm大小,另一张图片用A4纸打印提交。如果图片调整成13*15cm大小后图片不能清晰显示,则两张图片均用A4纸打印提交。 4.若申请人在作品信息“是否同意交易”栏填写“是”,请将作品样品的电子版以附件形式上传,填写“作品信息使用协议书”并打印提交给市版保中心,由市版保中心提交到登记机构。 5.作品登记材料提交请按以下次序排放:(1)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申请表;(2)附件、提交材料清单;(3)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4)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5)著作权声明书;(6)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如:职务创作著作权归属证明、非职务创作证明等);(7)作者身份证复印件;(8)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9)作品说明书;(10)委托书。 6.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撤消登记:(1)登记后发现存在第6条规定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消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如有疑问,请致电8334912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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