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4月1日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申请提交一份申请表。
二、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停征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版权字[2017]33号)公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申请有关流程和事项调整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含当天)前的,按原有申请方式继续受理。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日期”为2017年4月1日(含当天)之后的,如提交由中介代办机构开具的发票申请资助,需附上与申请软件对应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缴费通知书》打印件并签章,其他申请材料不变;如直接提交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办理资助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020-83349123-840进行咨询。
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
附件一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