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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时间:2014-07-07   浏览次数:40041
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承担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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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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