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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拟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主要审理专利技术类案件
时间:2014-08-26   浏览次数:3090
北上广拟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主要审理专利技术类案件
2014-08-26
我国拟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5日下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决定)草案说明时说,该法院主要审理各类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兼顾审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周强介绍,从审判实践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主要表现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案件。
 
“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以专利技术类案件为主,是因为这类案件的专业技术性更强,审理要求更高,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重要,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周强介绍,决定(草案)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所在省(直辖市)的专利以及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案件管辖的范围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此外,知识产权法院还管辖所在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统一审理对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对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据了解,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各地人民法院普遍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加强了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建设。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以全国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例总量为例,2013年案例达88583件,与2004年比,十年内增加了约7倍。此外,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审理难度较大。周强认为,对技术性、专业性、区域性更强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集中管辖,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不断完善诉讼程序,解决案件裁判标准不够统一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根据(决定)草案,知识产权法院审级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相同。周强表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除具备法律规定的一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丰富的相关审判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将对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作者:陈瑜 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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