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科研处副处长。
主要社会职务: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 专家、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 成员,广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常务副会长、中共广 州市委法律顾问、广州市政府简直法律顾问等。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地方立法
部分著作及论文:
(一)主要著作
1.《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独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2.《合同法专题研究》,合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版;
3.《民法总论》,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广东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参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5.《中国地方立法蓝皮书中国地方立法发展报告(2017)》,参编,广东教育 出版社2018年版。
(二)主要论文
1.《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独著),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2期全文转载,2007年获得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
2.《试析物权法车位(库)归属规则》(独著),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0年第3期全文转载,2012年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
3.《对物权法车位(库)权属制度的检视与完善》(独著),载《当代法学》 2011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11年第4期全文转载,2014 年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
4.《关于在民法典中确立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独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
5.《论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性质与效力》(独著),载《学术研充》2011年第11期;
6.《夫妻财产共有权取得的物权法适用问题》(独著),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0期;
7.《论物权法第74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独著),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9期;
8.《论预告登记的善意取得》(独著),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3期;
9.《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二题》(独著),载《江西社会科学》2006第11期;
10.《论物权变动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范围研究》(独著),载《太平洋学报》2009年第5期;
11.《依嘱托转移登记实践中的两个问题及其解决建议》(独著),载《人大法律评论》2017年第3期;
12.《我国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司法困境与立法反思》(独著),载《政法论坛》2019年第4期。
(三)主要项目
1.主持201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立法项目“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专家建议稿)起草”;
2.主持2015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城市房屋使用性质变更法律问题研究”;
3.主持2016年中国法学会部级科研项目“预告登记立法实施评估及其完善研
4.主持2017年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项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研究”;
5.主持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法学院研究生培养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主持201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项目“广州市房屋使用性质变更管理规定立法研究”;
7.主持2015年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委托项目“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实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
8.主持2017年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托项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机制研究”;
9.主持广州市民防办公室委托项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修订”。
(四)参与地方立法、政府决策咨询等主要活动
1.2014年,主持完成《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专家建议稿)》立法研究报告,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采纳,作为常委会主任会议文件附件印发。
2.2015年,主持完成《城市道路隧道车辆通行年票实施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取消年票制方案被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采纳。
3.2015年,主持完成《广州市房屋性质变更立法研究》,研究报告被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采纳,在《穗府调研》第4期刊发,呈送广州市委常委等。
4.2017年,主持完成《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机制研究项目终期成果》,部分建议被广州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采纳作为《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的重要参考。
5.2019年,撰写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专家咨询报告被采纳作为《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的重要参考。
(五)参与法治宣传主要活动
1.2011年5月,受邀在广东省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上,作“社会生活与法律规范”的普法讲座,参加人员有来自高校、中学等代表1000余人。
2.2014年5月,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邀请,在河源市龙川县进行《广东省信访条例》宣讲,参加人员包括各县四套班子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副书记,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区)直副科以上单位现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从事信访、复议、仲裁、诉讼相关工作的全体干部。
3.2017年6月,受邀为省公路局系统干部200余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4.2017年9月,受邀为肇庆市司法局系统干部300余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5.多次受邀对广东省移动等单位进行法律培训。
(六)获得荣誉
1.2016年获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2.《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2007年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
3.《试析物权法车位(库)归属规则》2012年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
4.《对物权法车位(库)权属制度的检视与完善》2014年获广东省法学会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
此外,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学奖”、“优秀科研业绩奖二等奖”、“优秀本科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奖”等多项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