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20-83707939
版权投诉受理: 020-38354509
版权信息
版权要闻
中心动态
业务公告
合作机构
 
版权要闻
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要闻
盘点2014版权业
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3155
创新绕不开版权 保护离不了法律
 
方圆
 
2014年对于版权产业而言,是“不消停”的一年,也是“大丰收”的一年。
 
“不消停”,体现在版权纠纷多、案件多。
 
快播公司因非法经营被罚2.6亿元、“射手网”因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被关闭……手机App“今日头条”、“照搬”传统媒体内容,纸媒和门户网站为此发起维权行动。之后该公司被立案调查,积极整改,让人们不得不感慨:无论技术如何创新,都绕不开版权的门槛。而这些案件的背后,是国家监管层严惩盗版侵权的决心,也提醒着互联网平台如果未授权而传播会面临巨大风险。
 
虽然著作权案件存在着取证难、维权难等窘境,可喜的是不少原创者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家毕飞宇凭借自己在合同约定中的细则,成功为自己维权;深圳记者贾志刚将侵犯自己版权的出版社和广播电台告上法庭,最终被判赔;最吸引人眼球的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案,尽管案件结果仍扑朔迷离,但109位国内编剧联合发表声明支援琼瑶依法维权的主张,体现了人们对于抄袭行为的不耻以及对于原创的尊重。
 
“大丰收”,体现在版权保护成果显著。
 
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基本完成,著作权登记总量突破百万件,在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共签订了17个版权项目,交易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2014年,多项法规政策的出台让著作权人“喜上眉梢”:《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令文字作品“更值钱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让人们看到法律内容更适应时代需求,内容也更加完备了;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让新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责任更加明晰了……
 
今年,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已经是第十次。根据今年10月公布的数据显示,10年来,行动依法关闭盗版网站达1926个,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侵权盗版网站被关闭的同时,版权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版权资源也被公认为提升企业软实力的重要筹码。
 
 
 
 
 
 
点击版权关键词
 
方圆
 
软件正版化
1月7日,首批大型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完成。
1月27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决定,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巩固软件正版化成果上,同时要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10月,2014年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会在京举行。会议强调,目前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点评:软件资产管理是一套对软件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和保护的基础架构和流程,是构建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的重要支撑,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试点项目的完成提高了正版化工作的效果和水平,总结出了制度和模板,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是在市、县级政府机关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的特殊时间节点上,标志着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软件正版化的成果是显著的。但是,高价购置、重复购置软件,软件安装使用不规范,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建立健全软件购置、更新和软件资产管理等制度格外重要。
 
版权公共服务
2月21日,国家版权局宣布我国著作权登记总量在2013年首次突破百万件。
2月26日,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CPCC)主办的2014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2013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结果揭晓。
4月23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布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164349件,同比增长18.04%,登记量再创历史新高。
9月17日,国家版权局首次就版权社会服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福建省厦门市在会上被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有18家单位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称号,4家园区(基地)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
11月15日,“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在京举行,贾平凹、杨红樱等11人荣获“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奖。本届年会评选出了“中国版权事业终生成就者”、“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者”、“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3个奖项。
 
点评:作品登记是著作权登记的一项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除软件以外的所有作品登记。作品登记数量的增长,一方面说明近年来我国文化创造水平、能力及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有大幅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著作权登记在明确权利归属、减少权属纠纷、积累文化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和加快版权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在不断凸显。
在推进产业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使版权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价值,已成为版权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通过版权执法可创造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而通过版权社会服务,则可以推动版权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针对版权产业所展开的各种评选活动,就是意在加强对不同行业的版权服务,重视相关人才培养和版权价值的挖掘与保护。
 
版权执法
3月27日,全国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和河南省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授予首批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依法行政示范点。
4月26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发布了“国家版权局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案件涉及江苏、湖南等多个省市,涵盖了网络影视、动漫、软件等侵犯著作权案件的不同领域。
6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北京“6·07”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等215家有功单位及杨勇等179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
6月12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行动确定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及严惩侵权盗版四项重点任务。
6月,“今日头条”与传统媒体的著作权纠纷引发舆论关注。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和反映,对“今日头条”版权案展开调查。
7月9日、9月2日和12月16日,国家版权局分别通报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三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
 
点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保障。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先授权,再使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利用新技术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国家都会在现行著作权法律框架下予以严厉打击。
开展“剑网2014”专项行动,确保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取得预期效果,对于全面提高新技术条件下的版权执法能力,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文化发展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奖励,则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版权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
从这些网络侵权案件的查处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媒体还是自媒体,生产内容需要付出成本。网络媒体在创新能力上的确超越了传统媒体,但所有创新必须建立在遵守现有规则的基础上。
 
国际交流
1月15日,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宣布:将其亚太区总部由新加坡迁至北京,并将致力于协调亚洲市场中作者权益之保护和提升,并对区域内的集体管理组织给予支持。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7月10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后,代表中国政府向高锐递交了中国政府《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
9月15日-16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中国国家版权局共同主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四川省版权局协办的2014年国际版权论坛在成都举行。
9月17日,“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在成都召开。这是自2008年起,版博会首次在北京以外的城市举办。
11月26日-27日,欧盟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在京联合举办中欧版权集体管理研讨会,共同分享中欧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经验,探讨新技术条件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现途径、制度建设、权利管理、国际合作等问题。
12月1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在京共同主办了《马拉喀什条约》研讨会。就我国《著作权法》与该条约之间的关系、我国加入或批准国际条约的具体审查程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推进《马拉喀什条约》生效方面所做的工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点评:CISAC亚太区总部迁至北京,是国际性知识产权组织第一次将其区域总部设在中国,此举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与认可。而我国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大大提升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形象,增加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版博会不仅是世界了解中国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最新成果及趋势的窗口,也为国际版权保护与交易合作提供了桥梁。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国际版权论坛,在国际版权业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对推进中国与世界文化创意及版权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马拉喀什条约》是一个版权领域具有人权性质的国际条约,也是解决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问题的一个善举。中国是全世界盲人最多的国家之一,《马拉喀什条约》正是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大量盲人对于享受文化和教育权利的诉求所在。
宣传
4月中旬,国家版权局启动2014年宣传周系列版权宣传活动。其间,“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2011年)”项目成果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为31528.98亿元人民币,占全国GDP的6.67%。宣传周期间,国家版权局还开通了官方微信公共订阅号“国家版权”。
 
点评:宣传周的举办是为了加强版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这期间发布的“中国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2011年)”项目是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自2007年以来已经连续进行了5次调研。它可揭示版权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以版权制度为基础的创新活动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版权保护事业与版权产业发展的认知与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当微信逐渐成为人们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国家版权局也适时建立微信公共订阅号平台,及时推送有关版权方面的权威内容,这标志着版权工作正式进入微发布时代。
 
法规制定
5月1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细则(试行)》。
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就《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8月,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从11个方面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细化。
9月2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对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的标准和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网络侵权诉讼难等问题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点评: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22年来在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送审稿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保护期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因为涉及各方利益,此次《著作权法》的修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文艺的收集、整理、传承等问题日益突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迅速增多。此次条例的出台说明我国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立法工作正在加强。与版权相关的行政案件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新闻出版(版权)系统实现“科学执法、有效执法、准确执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授权他人使用文字作品获得报酬是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收支水平现状的改变,付酬标准不能再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为了兼顾作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针对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媒体迅猛发展之势,新的司法解释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在新媒体环境下打击侵权盗版将更加有力。
 
 
记录版权领域那些事儿
 
邹韧
 
 
政府严厉打击网络侵权 深挖大案没商量
 
转眼又到年底,在梳理这一年中发生的著作权案件时,笔者发现,这些案件或多或少与互联网脱不开关联。网络铺天盖地涉足各个行业,各式各样的纠纷也随之而来——版权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法律名词,而真正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这一年里,不仅政府相关部门在努力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越来越多的权利人也在主动捍卫自己的权利,版权已成为各个行业绕不过去的坎儿。
 
要说版权保护,这几年来政府是没少下功夫。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启动了“剑网2014”专项行动。这已经是“利剑”第十次出鞘了。为了增加透明度,7月、9月和12月,国家版权局先后向社会公布了三批全国各地查办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
 
纵观国家版权局向社会公布的代表性案件,其中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音乐、游戏软件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盗版制品和通过网盘传播侵权作品等案件类型。充分显示了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典型案件:上海王某等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盗版ISO标准案
 
案件回放:被告人王某自2010年10月起,先后开设了5家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大量ISO、IEC等国际标准目录进行分类并上传至网站,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购买者在网站进行购买操作后,向被告人王某注册或控制的papal账号进行交易支付,在交易完成后,被告人王某通过邮件的方式向购买者发送其购买的国际标准文件。
 
2014年4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将王某公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4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4年10月11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18万元。
 
点评:该案的判决不仅得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高度认可,同时也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保护标准版权的态度和决心,对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典型案件:山东康某等涉嫌侵犯《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案件回放: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对康某等人侵犯《热血传奇》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康某等未经网络游戏《热血传奇》著作权人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许可,非法复制、发行《热血传奇》服务器软件,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专案组抓获以康某为主犯的犯罪嫌疑人7人,关停服务器110台。2014年3月,该案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点评:在2012年11月山东破获的“玫瑰小组私服案”基础上,专案组通过深挖案件线索,发现《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软件的来源,随后进行了立案侦查。此案的破获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与网信办、通信、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采取多种手段深挖案件线索的成果。这种便捷高效的联动机制已成为近年来全国各省(区、市)查办大案要案最有效的方法。
 
向“拿来主义”说“不” 传播得按规则出牌
 
数字阅读时代的到来,让人们的阅读习惯从纸媒逐渐转移到了互联网平台。但无论阅读方式怎样变换,尊重版权的基础原则是不能改变的。互联网企业要想健康有序发展,一定要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将不断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纠纷。
 
典型案件:中青文诉百度文库侵权案
 
案件回放:2013年8月,北京中青文传媒公司以百度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百度网站的多个栏目擅自向用户提供《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现在,发现你的优势》、《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3种书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诉讼。
 
2014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百度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向用户提供《考拉小巫的英语学习日记》一书,构成共同侵权,判定百度公司赔偿中青文公司4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0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百度构成共同侵权,赔偿中青文公司40余万元。
 
点评:如何兼顾互联网企业商业经营模式与著作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已经成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在中青文诉百度一案中,法院通过敦促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就文档的阅读量/下载量设定“最低阀值触发审查机制”,进而旗帜鲜明地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在提高著作权保护水平方面不断地进行创新,以满足包括权利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普遍需求和共同期待。
 
典型案件:央视国际诉“土豆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案件回放:《舌尖上的中国》是中央电视台摄制的一部大型美食类纪录片,播出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中央电视台此后将该节目的著作权授予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后央视国际发现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土豆网”上提供了《舌尖上的中国》的在线点播服务。央视国际认为,土豆网未经许可,在《舌尖上的中国》热播期内提供在线点播服务,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万元。
 
2014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全土豆公司未经授权,于作品热播期内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点播服务,是典型的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全土豆公司辩称其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涉案作品系网友上传,但就该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有关实际上传者的信息属于其自行掌控和管理范围之内,理应由其举证,其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该事实无法查明,应对此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判决全土豆公司赔偿央视国际经济损失24万元,合理费用8000元。
 
点评:该案是典型的互联网中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案例。涉案作品体现了较高程度的独创性,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作为专业视频分享网站的土豆网是影响力较大的专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涉案作品热播期就擅自传播涉案作品,且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该案的判决不仅有利于弥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并促使各互联网视频提供者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也顺应了依法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对日益多发的互联网视频侵权案件有警示作用。
 
网站版权纠纷不断 独家权利不容侵犯
 
近年来,随着网络视频业的发展,关于版权的纠葛从来没有停止过。通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某视频网站因另一家视频网站侵权盗播而将该网站诉至法院,或者电影电视剧版权方起诉某某视频网站擅自播放未经授权的电影电视剧之类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
 
典型案件:乐视网诉风行网擅播《我是歌手》第二季著作权纠纷案
 
案件回放:《我是歌手》是湖南卫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经制作方授权许可,乐视公司取得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是歌手》第二季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风行公司则享有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我是歌手》第一季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风行公司通过其经营的风行网和手机客户端软件提供了《我是歌手》第二季的在线播放服务。故乐视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风行公司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乐视公司申请法院作出诉讼禁令,责令风行公司立即停止在网络和手机客户端的侵权行为。
 
2014年7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风行公司侵犯了乐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风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点评:诉讼禁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侵权行为明显成立时,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责令侵权人实施某种行为或禁止其实施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旨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从而避免权利人权益受损。该案是北京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成立以来作出的首例支持原告诉讼禁令的案件。
 
典型案件:酷我音乐网将网络小说变身有声读物被诉案
 
案件回放: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作者天蚕土豆、忘语和唐家三少创作了小说《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和《绝世唐门》,约定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及衍生权利归玄霆公司享有。酷我公司未经玄霆公司许可,通过其经营的酷我音乐网、PC酷我音乐客户端软件、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ios版客户端软件以及酷我音乐与酷我听书安卓版客户端软件向用户按章节提供了上述小说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酷我音乐网及相关客户端软件中均按专辑、章回顺序整齐排列有上述小说,随机点击多个章节,可实现在线收听下载。故玄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5.65万元等。
 
2014年10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酷我公司侵犯了玄霆公司对涉案小说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决酷我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4万余元。
 
点评:将网络文学作品改编成有声读物不是不可以,但必须先授权再使用。该案的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法院对于此类有声读物改编和传播行为的定性,以及在判赔金额上的判定,都体现了我国维护和保障著作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视和决心。
 
法律意识渐增强 主动维权成趋势
 
版权保护是发展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石,关系到民族的创新能力和长远发展,国家大力开展版权保护,目的就是形成“一创成名、一创致富、一创终身享有、一创利及子孙”的创造创新环境。而作者作为权利的主体,主动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典型案件:毕飞宇为小说《推拿》维权案
  
案件回放:毕飞宇的《推拿》2008年9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发行,2011年获得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至今已经销售近30万册。电视剧版《推拿》编剧陈枰未经毕飞宇许可,授权西苑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推拿》。2013年9月3日,人文社与毕飞宇联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20.4万元,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经济损失40.8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余元。
 
2014年3月19日,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陈枰、西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赔偿原告毕飞宇经济损失5万元。
点评:此案最重要的一点是:毕飞宇在授权中融公司将自己作品改编成电视剧时,明确约定了该公司不享有独立出版电视剧《推拿》电视小说的权利,正是这一做法让他得以胜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作者进行授权时并不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很多人会采取一揽子将自己的著作权都授予某公司,直到发现别人拿着自己创作的作品赚得盆满钵满而没自己什么事儿时,才明白原来著作权是可以给自己带来财富的。因此,作者在授权之前,弄清自己究竟有哪些权利非常重要。
 
典型案件:《贾志刚说春秋》遭侵权案
 
案件回放:2014年1月8日,《深圳晚报》记者贾志刚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佛山人民广播电台、播音员和北京某出版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销毁侵权制作的《听世界春秋》光盘,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等。东城法院经两次开庭,于11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出版社和佛山电台侵权行为成立,应销毁库存的《听世界春秋》侵权光盘,就侵权行为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同时,佛山电台应赔偿贾志刚经济损失5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各种合理支出4万元。其中,出版社承担经济损失1万元。
 
点评:随着国家不断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明白自己的权利是应该被保护的,而且国家也在不断出重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但是,作为单个权利人,一旦面对比自己强大的侵权者时大多数人仍会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因为著作权的案件费时、费力,很多结果又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像贾志刚这样勇于维护自己权利的做法值得更多权利人学习,毕竟只有更多的权利人主动站出来为自己伸张正义,我们的版权保护环境才能更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上一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
下一条:国家版权局通报“剑网2014”专项行动第三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
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1号金和大厦首层101
中心传真:020-38354213  业务窗口电话:020-83707939
版权纠纷投诉举报电话:020-38354509  版权纠纷投诉举报邮箱:gzbqtj@gz.gov.cn
版权所有: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  技术支持:广州市如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405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