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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链接、云盘网传滋生盗版,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广州年收案过万件
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2778

互联网蓬勃发展,为音乐作品的利用和传播提供了全所未有的机遇,极大地改变了音乐产业的形态,但与此同时,数字发行的低成本、便捷性使得每个人都能成为“传播者”。

用户无偿使用下载音乐、用户任意传播分享音乐、著作权人难以维权、侵权行为打击难度大、侵权举证难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侵权容易维权难”、“维权成本高赔偿低”已成为行业共识,音乐版权市场的规范化亟需提上日程。

为加大对网络音乐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力度,9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了一场网络音乐著作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并联合阿里、腾讯、网易、酷狗、酷我、华为、小米等15家网络音乐平台、硬件设备制造商共同发起倡议,倡导各方共同构建以协商、调解、诉讼手段的合理运用为内容的诚信解纷三级维权机制,共同构建网络音乐版权司法保护新生态。

侵权主体趋于多样化短视频、直播等新领域侵权逐渐多发

座谈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部门负责人邓丹云介绍了该院受理的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整体情况。

据介绍,自2018年9月2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至2019年9月16日,该院共受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20872件,其中涉网络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为10041件,占比48.11%,约占全部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半壁江山”。

邓丹云称,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和趋势。

一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作品新的传播途径不断出现,也使侵权主体越来越多样化。例如,侵权主体包括复制或改编者;帮助侵权作品在网上传播的网络音乐平台;擅自将未经授权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的网络用户;进行转载或深度链接的网页、微信和微博主体;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等。

同时,随着直播和短视频平台的出现,以短视频、直播为代表的内容创作领域的侵权形式也出现逐渐多发态势。

深层链接、云盘秒传侵权行为日益复杂隐蔽,新型疑难案件增多

该类案件的第二个特点是,侵权行为趋于复杂隐蔽化,新型疑难案件增多。

邓丹云介绍,数字时代音乐作品的复制与传播速度快、成本低,侵权行为更简单易行,手法更隐秘,而且遍及互联网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近年来出现的深层链接、云盘秒传等技术,更是极大地削弱了版权人对其作品传播途径和手段的控制,也让盗版者如虎添翼。

例如,一些数字音乐平台设置深层链接,聚集起海量曲库,并对链接进行有目的选择、编排、整理,用户可以在点击链接后不跳转或者不实质跳转被链接网页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被链接版权内容,导致真正的音乐版权所有者对数字音乐版权失去控制。

记者了解到,深层链接技术在网络音乐、视频领域均已引发不少诉讼。“盗链盗播”的模式被称为网络“寄生虫”。侵权平台自己不采购版权、不架设服务器,使用其他平台的资源为自己服务,截流了用户和广告,给有数字版权的平台带来损失。

打包维权、批量起诉商业维权案件数量激增,一家公司起诉9823件

网络音乐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第三个特点是商业维权现象普遍,导致该类案件数量激增。

邓丹云介绍,市场上有版权代理服务公司、版权专门维权机构或知识产权律师,与著作权人之间签订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协议,获得某些著作财产权,或通过风险代理和利益分成方式等对著作权维权事务进行打包,以权利人名义进行规模化证据保全后大批量诉讼,分享诉讼赔偿款,形成著作权维权产业链。

如某公司从其他唱片公司受让取得某些音乐作品著作权后,起诉各大音乐平台和装有音乐播放器的手机商的案件就高达9823件,占所有音乐类著作权侵权案件比例超过98%。

邓丹云称,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还展现出权利主体众多,实际权利主体难以查清,授权链条容易存在瑕疵,甚至作品经互联网平台层层交易后,谁是最终权利人往往一团迷雾等特点。

在赔偿方面,原告方往往只能证明被告方存在侵权行为,但无法给出自己的实际损失或被告违法所得证据,因此几乎都是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

另外在网络环境下,以视频直播使用背景音乐为例,网络用户对音乐作品是在“合理使用”还是“商业性利用”的界限变得模糊,也容易形成侵权。

倡议共同构建协商、调解、诉讼三级维权机制坚持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终法律途径

座谈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为发起单位,与会的各大知名网络音乐平台、硬件设备制造商等15家机构作为共同倡议人,签署了一份《规范网络音乐作品授权和保护的倡议书》。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绘宣读发布了该《倡议书》。

据《倡议书》披露,为公正高效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多维保护互联网文化产业智力成果,适应网络空间治理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参与倡议各方共同认为,全社会应当树立合理索赔、主动赔偿的诚信解纷理念,立足自行协商、社会调解、司法救济三种解纷手段在矛盾化解中的功能与定位,共同构建以协商、调解、诉讼手段的合理运用为内容的诚信解纷三级维权机制。

《倡议书》提出,始终将自行协商作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权利人发现作品被侵权后,应当首先择协商手段解决纠纷。主动与使用人沟通,告知侵权情况,提供权属证明,以合理赔偿数额进行索赔。

充分发挥社会调解在网络著作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鼓励协商索赔未果的权利人,依托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根据该平台的规则,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坚持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终法律途径。不提倡未经自行协商或社会调解,迳行提起诉讼的维权方式。权利人未经与使用人协商径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诉讼必要性、是否具备协商条件等因素,判断权利人所主张的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的合理性。

另外,《倡议书》还倡导实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度,加大对拒不赔偿侵权人的惩治力度,以及支持法院参照示范案例推动调解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春和:

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在一个和谐、有规矩的环境下让群众共享网络音乐作品

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春和在座谈会表示,希望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让音乐著作权人、唱片公司、网络服务商、用户能够找到“规矩”,让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依法维护,让侵害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惩治,在一个和谐、有规矩的环境下,让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网络音乐作品。

过万件的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案件如何处理好?张春和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不能关门办案、孤立办案,该院将坚持严格保护原则,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坚持倡导合理维权、诚信诉讼;坚持以开放思维,推动共建共治;坚持诉源治理,努力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积极倡导各方共建网络音乐版权司法保护新生态,共享网络著作权治理成果。

 

作者:吴笋林 王瑜玲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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