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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2336
 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批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成立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努力推进著作权司法审判专业化、精细化、法治化发展。据统计,该法院2015年受理著作权一审民事案件10935件,二审和申诉案件992件;2016年受理著作权一审民事案件14552件,二审和申诉案件911件。

6月1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组一行汇报说,目前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案件增长快。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80%以上,年增长率达到24%。二是案件种类齐全,涉网络案件突出,涵盖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中的全部著作权案件类型,同时还包括以国家版权局等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及部分刑事案件。其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比重逐渐增大,占全部著作权民事案件的60%以上。三是技术与法律交织,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先后审理了涉及聚合视频平台提供商侵权责任、手机APP经营者侵权责任、网络游戏要素著作权保护以及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著作权等新传播技术引发的纠纷,北京三级法院坚持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深入了解技术发展,勇于探索裁判规则,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的新类型案件,为著作权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积累了第一手资料。

面对数量巨大且案情复杂的著作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坚持了哪些司法精神与原则呢?宿迟介绍说,主要坚持“有效司法,严格保护,贯彻立法的精神。”针对社会反映突出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特别是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三级法院共同努力,探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遏制侵权蔓延的有效举措。在2016年下半年大幅度提升了判决赔偿的数额,对于改善司法环境效果初步显现。一是在法律框架内,结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大幅提高了侵权赔偿标准,以文字作品为例,判赔标准提高了3倍多,虽然与知识产权的实际市场价值之间仍有一定差距,但是已经形成了对侵权行为的强大威慑,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二是充分发挥程序措施功能。针对著作权案件损失举证难、侵权行为隐蔽、损害后果难以弥补的情况,合理运用举证转移、举证妨害推定等证据规则,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三是在现有证据制度的基础上,探索证据挖掘制度,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证据的义务,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并与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程序措施配套适用,防止权利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作者:赖名芳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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