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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者实名 利于版权保护
时间:2015-01-30   浏览次数:2695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完善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管理机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制度。意见出台后,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29日就《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针对讨论较多的网络作者实名注册制,宋建新表示,实名制的推出有利于鼓励原创,保护自有知识产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作者在版权保护、支付稿酬、评优表彰等诸多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落实,改善当前网络文学领域恶意抄袭模仿、肆意侵权盗版的现象。
 
    目前,管理规范的网络文学出版网站基本都已在内部实行实名注册制度。作者在网站前台发表作品时,可以自愿使用网名、笔名,只是在后台注册时必须使用实名。网络文学网站则具有对作者信息严格管理和保密的义务。宋建新说:“这与传统文学出版署名要求并没有任何区别,就像你戴着面具跳舞,可以换各种各样的面具,但是脚下踩的地方一定是实的。”
 
   《意见》中还要求,将完善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管理机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此,宋建新认为,网络文学编辑岗位非常重要,作品好坏、是否有前途、有没有读者和市场价值,都先由编辑做出判断。所以,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很有意义。
 
    宋建新表示,目前网络文学已经进入了全版权深度开发及运用的新阶段,网络文学成为与图书影视、戏剧表演、动漫游戏等相关产业的源头性内容资源。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4年网络文学共有161款作品的影视版权售出;2012—2014年有50多部转换为游戏产品。例如网络文学作品《步步惊心》实体出版码洋超过千万人民币,被改编成影视剧热播,形成了过亿的产业链规模。
 
    宋建新表示,总局鼓励网络文学网站积极探索版权运营模式,拓展版权在数字阅读、传统出版、影视改编、动漫游戏制作等领域的深度开发和多重使用。总局还将积极推动网络文学出版等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已达2.89亿,较2013年底增长1498万人,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8%,可以说近一半网民正在阅读网络文学。从产业规模上看,2013年网络文学收入规模达到46.3亿元,预计在2015年突破70亿元。同时,网络文学数量大质量低,有“高原”缺“高峰”,抄袭模仿、内容雷同,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以及片面追求市场效益的突出问题,制约了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张贺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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